好的,我们来捋一捋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让它们不再傻傻分不清!
首先,得明白一个核心概念:物权本身。物权是权利人直接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比如你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你就直接管那套房。
1. 物权请求权 (Request for Performance under Property Rights)
性质: 这是基于物权本身而产生的一种请求权。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物权人为了恢复自己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或造成危险的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核心目的: 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它不是要求对方做什么(比如交钱),而是要求对方停止做某事或者恢复到某种状态。
基础: 物权本身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危险。
例子:
A的房子被邻居B擅自占用,A可以请求B停止侵害(搬出去),这是基于A对房子的所有权(物权)被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A的鱼塘被洪水堵塞了排洪口,可能导致鱼被淹死,A可以请求防汛部门排除妨碍(疏通排洪口),这是基于A对鱼塘的占有和使用权(物权所派生的权利)受到妨碍而产生的请求权。
A发现B正在挖掘自家(已出售但未过户)的地基,可能影响房屋安全,A可以请求B消除危险(停止挖掘),这是基于A对未来可能享有的物权(所有权)存在现实危险而产生的请求权。
简单说,物权请求权就是“我的东西被搞坏了/有危险了,你给我弄好/别再搞了!” 这里的“我”拥有物权。
2. 物上请求权 (Request on Property)
这个概念其实更接近于我们常说的物权请求权。它指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恢复物权人对物之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所以,在很多语境下,“物上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是同义的。
性质: 基于物权。
核心目的: 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基础: 物权本身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危险。
例子: (同上,因为它们通常指代同一类权利)
请求停止侵害。
请求排除妨碍。
请求消除危险。
请求恢复原状。
可能存在的细微区分(但通常没必要):
有时,“物上请求权”可能被用来特指物权编中规定的几种具体请求权类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而“物权请求权”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有时甚至被用来指代物权本身的排他性(比如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排他性的体现)。但在大多数学习和日常理解中,将它们视为同义词,都指代那类“为了恢复物权”而发的请求,是完全可以的,也是最实用的。
总结区分关键点:
物权请求权 / 物上请求权 都是基于物权产生的。
它们的核心目的都是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它们通常要求对方停止做某事或恢复到某种状态,而不是要求对方做某事或给钱(虽然后续可能涉及赔偿损失)。
区别在于,“物上请求权”有时可能更强调其与“物”的关联,或者特指几种具体类型,但实践中常与“物权请求权”混用或等同。
所以,记住:当你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受到侵害或面临危险时,你可以行使的、要求对方恢复你物权状态的权利,就是物权请求权(或称物上请求权)。
这下清楚了吗?别再傻傻分不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