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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奏鸣曲Sonata:音乐术语的解析与区分

揭秘奏鸣曲Sonata:音乐术语的解析与区分

喜爱古典音乐的人们,对于交响曲、协奏曲和奏鸣曲这些音乐术语耳熟能详。特别是奏鸣曲,作为音乐界最常见的体裁之一,不仅在音乐会的曲目单中频频亮相,更是伴随着每位钢琴学习者的成长历程。无论是初学者还是资深琴童,提及贝多芬的“月光”、“热情”、“暴风雨”及“黎明”奏鸣曲,几乎都能如数家珍般道出其中的一二。

虽然奏鸣曲的英文名称“sonata”听起来像“演奏然后鸣响”,但这个术语显得有些普通甚至含义模糊。那么,究竟奏鸣曲是如何得名并发展的呢?这其中包一个有趣的历史故事。

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声乐与器乐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器乐常常受到声乐的压制,发展空间有限。直到16世纪,器乐演奏才逐渐从声乐作品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独立发展。作曲家们开始在乐谱上明确区分声乐与器乐部分,使用如“演奏的坎佐纳”(坎佐纳原指歌曲)等术语来区分两者的不同。随后,他们采用sonata(源于意大利文sonare,意为“奏响、吹响、使发出声音”)来特指纯粹的器乐演奏,而与人声演唱的cantata相区分。(在一些中文翻译中,sonata被误译为“索纳塔”,实际正确的翻译应为奏鸣曲。)

在巴洛克初期,奏鸣曲的演奏形式尚在摸索之中,几乎所有的奏鸣曲都是单乐章的。这些单乐章奏鸣曲主要有三种类型:序奏性乐曲、变奏曲以及多段落的坎佐纳。随着作曲技术的不断进步,奏鸣曲逐渐由单乐章演变为多乐章套曲,寻求整体的关联性和统一性。

从声部构成来看,巴洛克时期的奏鸣曲涵盖了从单一声部到多达22个声部的独奏、小型重奏以及大型重奏。其中,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在17世纪开始盛行。那时的三重奏鸣曲并非指三种乐器,而是指三个声部:两把小提琴演奏两个上声部,大提琴和羽管键琴共同演奏数字低音部分。

来到古典时期,随着乐曲结构和编制的变化,奏鸣曲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J.A.P舒尔茨等人在著作中对奏鸣曲给出了新的定义,强调其由不同乐章组成,并包含一个或多个旋律声部。卢梭等人也参与了奏鸣曲定义的构建,强调其包含三个或四个连续的乐章。尽管定义更加明确,但奏鸣曲在古典时期仍然有着广泛的应用场合——作为一首独立的器乐作品。

在18世纪中后期,独奏逐渐取代重奏成为主流,键盘乐器也取代了小提琴的首要地位。最早为键盘乐器创作独奏奏鸣曲的作曲家是萨尔瓦托雷和库瑙,他们确立了古典奏鸣曲的四乐章结构形式。而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等人的贡献则进一步推动了奏鸣曲的形式和结构的发展。海顿开创了奏鸣曲式并创作了62首古钢琴奏鸣曲,莫扎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奏鸣曲式。贝多芬则对奏鸣曲进行了创新性的拓展,他的32首钢琴奏鸣曲标志着奏鸣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古典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奏鸣曲的发展历程丰富多彩,背后蕴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


揭秘奏鸣曲Sonata:音乐术语的解析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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