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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新篇章(深度解读创业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创业板上市: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新篇章(深度解读创业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本报记者报道,近日在6月12日晚间,针对创业板,正式公布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这其中包括《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运营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以及《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这些法规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深交所、结算中心以及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也发布了相应的配套执行规定。

此次创业板的注册制度落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为全面实施注册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士张雷表示。

具体看,《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内容,重点在于对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优化精简,将部分发行条件转化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强调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该办法对注册流程进行了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化和公开透明,提高了审核透明度,并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同时明确了市场化发行承销的基本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力度。

而《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共七章九十条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发行条件、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等六大方面内容。其中特别针对融资设定了简易程序,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发行承销作出了特定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办法也加大了追责力度。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共有三十五条,主要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规定。而修订后的《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主要与新证券法相协调衔接,落实创业板注册制的要求,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并加大问责力度。

为了配合创业板的工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涉及发行承销、招股说明书等的规范化文件。深交所、结算中心以及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也发布了一系列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定。未来还将根据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及时纳入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专项公示。

自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申请。接下来,将联合相关机构稳步推进审核注册、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创业板的注册制度顺利实施。这次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效率、促进企业融资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创业板上市: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新篇章(深度解读创业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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