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总署与莫桑比克农业农村发展部达成的协议,现将针对莫桑比克产腰果和夏威夷果的输华检验检疫规定进行公告。符合以下要求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将被允许进口。具体规定如下:
一、遵循的法律法规
1. 遵守《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
2. 参考《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
3. 遵循《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规。
4. 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5. 基于我国总署与莫桑比克农业农村发展部签署的关于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的协议。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需以莫桑比克境内种植的腰果树和夏威夷果树所产成熟果实为原料,经过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供人类食用,包括去壳或未去壳的腰果和夏威夷果。
三、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的腰果和夏威夷果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植物检疫要求。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棉刺盲蝽、东非桉刺盲蝽等。果实需洁净,不得混有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等杂质,并需进行必要的熏蒸处理。
四、生产企业和加工过程要求
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的生产企业需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加工、贮存单位需经莫方推荐并在我国注册。全程应符合莫桑比克和我国的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以预防污染。
五、包装及标识要求
进口腰果和夏威夷果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标注“本产品输往国”,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等信息。包装应干净、卫生、透气。
六、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在装运前需经莫方检查,并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
七、官方检验检疫及要求
官方检验检疫后,莫方应出具植物检疫。中需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货物符合中莫双方签署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其他要求
莫桑比克输华的腰果和夏威夷果应来自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总署网站查询。
以上规定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可通过总署网站下载公告查阅。
国总署
2024年9月14日公告
公告下载链接:关于莫桑比克腰果和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来源:国总署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