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于本月21日提交至十四届全国人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此次修订旨在实现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推动市场与的良性互动,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为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管实践的经验教训,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明确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要求、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则、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等方面。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商业的治理力度。除了严厉打击行为,还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不得收受的原则。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手段进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还完善了关于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以及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
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修订草案遵循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即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涉嫌违反该法的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于实施商业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个人处罚,并针对单位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的收受行为补充相应的罚则。
本文的责任编辑为赵羽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