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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随着股市步入半年度报告的高峰期,投资者寻找潜在的超预期增长股票,无疑是获利的关键所在。把握7月15日前的半年度报告业绩异常披露的机会,可能获得较为丰厚的收益。在阅读了最新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后,我们发现并非所有业绩异常都需要强制预告。

根据我所阅读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只有在沪市和深市的主板股票出现净利润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利、盈利且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变动(上升或下降50%以上)这三种情况时,才需要进行预告。而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选择进行预告也可以选择不进行。

相比之下,年度报告的业绩变化预告要求更为严格。当公司出现如净资产为负、营收低于一定额度(如低于一)等更为严重的变化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预告。在预告时间上,年度报告的业绩异常需要在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而半年度报告的业绩异常则可以在半个月内进行预告。

至于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业绩异常情况,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是否进行预告,并没有强制性的预告要求。投资者在关注半年度报告的也需要留意其他财务报告的潜在机会。在股市的波动中,理性分析、灵活应对,方能收获满意的投资回报。


中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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