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已向好的方向转化,当前多个工地已经或正在复工。关于期间的防控费用,许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从合同角度出发,及时提出了相关费用报告。经过对吉建造[2022]2号文件的深入研究,吉林省求实建设软件有限公司对此给出了非常到位的解读。结合历年的和造价文件,该公司针对防控期间、省建设工程范围以及执行原则提出了实用的建议,建议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接下来将分三期分享给大家。(以下为吉林省求实建设软件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设工程防控文件汇编》的转载内容)
1、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指的是自吉林省各地发布防控之时起,至防控解除期间,受到新冠肺炎影响的时间段。
2、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维护、园林、修缮、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的计价活动,都属于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范围。
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包括:根据防控规定停工的在建工程、符合防控规定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以及在防控期间新建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工程。
4、新冠肺炎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发包人和承包人需按照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共同承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承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也明确了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及损失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工期,相关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5、对于承包人在防控期间施工的情况,防控费应根据批准的防控专项方案计算,并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防护的人工费用(含核酸检测费)、防护物资的费用、防护措施费用,以及在隔离期间发生的隔离劳务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6、对于防控宿舍改造或租赁,若未办理签证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将乘以系数1.15。相关费用的计算以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量为基数。
7、针对防控期间建设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签证数量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作为结算依据。而酬金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