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仗,是一种修辞技巧,要求在字面、声调、句式等方面都达到相对的平衡和和谐。在古典文学中,对仗被极度重视,名词要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且分类详细。
名词的分类十分丰富,包括天文、时令、地理、宫室、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花果、鸟兽虫鱼以及形体等类别。近人也有将名词简化为天类、地类、人类和物类四种类型。同类名词相对为最佳。
除了字面的相对,对仗还要求声调的平衡。平声需要对以仄声,而仄声则需要对应平声。例如,“雪”和“雨”虽然都属于天文类的名词,但声调相同,所以无法相对。类似地,“云”不能与“风”相对,“山”不能与“河”相对,“刀”不能与“枪”相对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仗的句子中不能出现同字相对的现象,例如“朝看云发,夕看水流”。使用同义词或近义词相对虽然可以构成对仗,但历来被视为诗家之大忌,被称为劣对或“合掌”。如“冒寒人语少,乘月烛来稀”中的“少”对“稀”,“天边看绿水,海上见青山”中的“看”对“见”,都带有劣对的嫌疑。
《文心雕龙丽辞》中提到:“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除了字面的相对,对仗还需要注意句子形式上的相对。也就是说,出句和对句在句子结构上也要保持一致。
对仗是一种高度讲究修辞技巧的文学手法,要求字面上、声调上以及句式结构上都要达到相对的和谐统一。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了这些要求,才能更好地运用对仗手法,创造出更加优美的文学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