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讲“狭路相逢勇者胜”,但面对实际的狭路会车情境,我们不能仅凭勇气。那么,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当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驶来的车辆时,我们应该遵循哪些会车原则呢?
根据相关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了在这些特定道路情况下,车辆应如何操作。具体包括:
一、行驶至无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路段时,需减速靠右行驶,并确保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拥有先行权;但如果已有障碍的一方驶入了障碍路段,那么他们应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上坡的车辆享有先行权;但若下坡的车辆已经行至中途,则下坡车辆先行。
四、在山路狭窄处,靠近山体的车辆应让不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时,应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近光灯。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规定,我们结合图解来详细说明。例如,当遇到有障碍的车辆和无障碍的车辆时,要让无障碍的车辆先行;在坡路上,要理解上坡车辆与下坡车辆的优先权。夜间会车时灯光的使用也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还要认识相关的指示标志。例如,“会车先行”标志表示白色箭头方向的车辆有优先通行的,而“会车让行”标志则表示红色箭头方向的车辆需要给黑色箭头方向的车辆让行。
有一个简单的记忆方法:当出现会车指示标志时,通常较粗的箭头方向表示该车辆有优先通过的。
这篇文章的内容来源于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