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酒驾、醉驾的严厉打击
包头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近日,我们查处了一批酒驾、醉驾的违法案例,现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案例一:
车牌号:蒙B8L989
酒精含量:43mg/100ml
姓名:邹
查获时间:11月8日21时42分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案例二:
车牌号:蒙B073JF
酒精含量:141mg/100ml
姓名:徐杰
查获时间:11月8日22时45分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案例三:
车牌号:蒙B72G15
酒精含量:44mg/100ml
姓名:吕前
查获时间:11月11日23时48分
查获地点:河西辖区
案例四:
车牌号:蒙6136(摩托车)
酒精含量:35mg/100ml
姓名:高
查获时间:11月13日21时04分
查获地点:青山辖区
案例五:
车牌号:蒙B653E4
酒精含量:29mg/100ml
姓名:周岭
查获时间:11月13日21时28分
查获地点:达茂辖区
案例六:
车牌号:蒙B0233Q
酒精含量:65mg/100ml
姓名:曹峰
查获时间:11月13日23时23分
查获地点:九原辖区
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我们再次强调,酒驾、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威胁着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坚决拒绝酒驾、醉驾,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平安回家!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切勿因一时的冲动而悔恨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