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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括号怎么打

发文字号括号怎么打

【全面解析】这是一篇由三盛集团发布的人事任命文件。整体来看,该公告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甚至有些让人意想不到。下面列出了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

一、版式问题:该公告在版记部分采用了红色布局。按照公文的标准格式,公文被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个主要部分,其中版头相当于人的头部,主体是身体,版记则是脚部。标准规定除特殊说明的部分如发文标志和版头与主体间的分隔线外,其他要素必须使用黑色。这篇公告不仅在发文字号上使用了红色,更令人惊讶的是版记部分的所有要素都采用了红色,这在公文制作中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被称为“红脚文件”也是合理的。

二、发文标志与文种不匹配:公告要求发文标志由发文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使用发文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这篇公告在发文标志后添加了“内部”二字,这似乎表明这是公司内部发文,但实际上并无必要。因为该公告的文种是“公告”,适用于公布重大或法定事项,这种添加造成了自相矛盾。

三、文种使用不当:公告通常用于公布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发布主体级别也有所限制。对于这样一个集团公司来说,使用公告来公布人事任命事项显然不合适,更适合使用通知。更何况,公告结尾还有“特此通知”的表述,这也证明了这个观点。公告和通知的表述在同一篇文章现也造成了自相矛盾的情况。

四、标题制定不规范:公文标题应包含发文名称、事由、文种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但该公告的标题仅为“人事公告”,既不完整也不明确,更不符合规范。标题应明确表达出是人事任命还是其他内容,因此结合正文内容,标题应改为:三盛集团公司关于冯劲义先生任职的通知。

五、生效标志制定不符合规范:公文的生效标志包括成文日期、单位署名和印章三个要素。但该公告遗漏了公司印章,并且在不必要的地方标注了董事长姓名。主送对象在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各公司之间的表述顺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六、行文对象处理不当:该公告的主送对象是集团各部门、各公司,但在版记部分的抄送栏又重复列出,造成冗余。行文对象表述的顺序也不符合常规,应将各公司置于各部门之前。更严重的问题是,该公告还抄送给了集团公司董事会,这暗示着人事任命事项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但董事会本身却成了抄送对象,这显然是自我发给自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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