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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仄平平仄的拗句形式

仄仄平平仄的拗句形式

王力等格律大师在其关于格律的著作中,详细探讨了“半拗句”和“对句拗救”的概念。他们认为,在标准的律句中,如果句型由“仄仄平平仄”(在七言诗中主要看后五个字)变为“仄仄仄平仄”,那么第三个字由平变仄,就形成了所谓的“半拗句”。对于这种句型,他们认为既可以进行拗救,也可以不进行。如果要进行拗救,就需要用到“对句拗救”,即调整对句的句型,将“平平仄仄平”变为“平平平仄平”。

他们通过实际的诗句来举例说明这些概念。例如,在孟浩然的《留别王维》中的“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这一句,出句就是一个“半拗句”,因此对句进行了相应的拗救,将第三个字由仄变平。

关于“半拗句”可救可不救的观点,我觉得需要深入探讨。他们还用唐朝诗人李白的《赠友人》中的“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为例,说明出句同样是“仄仄仄平仄”句型,但对句并未进行拗救,第三个字仍为仄声。

这让我想起了关于“专家”的一个幽默故事。专家们做螃蟹的听力实验,把螃蟹的腿切掉后,发现螃蟹对敲桌子的声音没有反应,于是得出结论:螃蟹的耳朵在腿上。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这个例子和关于“半拗句”的讨论有相似之处,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诗句的特定表现就认为这就是规则的本质。

关于“半拗句”的本质,我认为并不是简单的可救可不救。事实上,“仄仄仄平仄”这个句型本身就是律句的一种,无论是出句还是对句,其本质都是符合格律规定的。诗人选择用平声还是仄声字,是根据诗意的需要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可救可不救”。

李白在写“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时,选择的“万”字并不是因为可以考虑不进行拗救,而是因为这个字更贴近他的诗意。孟浩然在写“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时,也是如此。他们并没有考虑拗救的问题,而是根据诗歌的韵律和意境来创作。

作为格律的研究者和爱好者,我们应该明确这一点,避免被误导。对于“仄仄平仄仄”这个句型,是否可以进行对句拗救的问题,我认为拗救的本质是避免出现拗句。例如,“孤平拗救”就是一种有效的拗救方式。但如果拗救后仍然存在大拗句,那么这种拗救的意义就不大了。

读者们,你们对本文有何看法?是否同意我的观点呢?欢迎分享你们的见解。


仄仄平平仄的拗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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