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点符号的种类及其使用
一、标点符号的种类
二、标点符号的使用
1. 句号(。)表示一句话的结束。例如:“我家后面有一个很大的园,相传叫做百草园。”
4. 逗号(,)表示句子中的短暂停顿。例如:“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5. 顿号(、)用于表示句中较短的并列词语或短语之间的停顿。
6. 分号(;)表示并列复句中并列的分句之间的停顿。例如:“做,要靠想来指导;想,要靠做来证明。”
7. 冒号:一种用于总括语之后,表示下文为解释或说明的内容;另一种用于总结上文的内容。例如:“教师爱护学生,学生尊敬教师:师生关系非常融洽。”需要注意,“××说”之类放在引用的话前头,在说后面要用冒号,放在中间或后边时则不用。
8. 引号(“”‘’)用于引用、特定称谓、强调内容或讽刺反语。例如:“他告诉我:‘小王出去了。’”或“好个‘友邦人士’。”
9. 括号(()[])用于对前边词语或句子的注释或补充说明。例如:“一个东洋婆[日本女人]走过来了。”或“那一天他还是没有去上课。(听说,后来被他父亲揍了一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