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网络上流传消息称“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再用于经营收款”,然而记者从央行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样的理解是存在误区的。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以及四川省金融知识普及基地的副邹瑾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他表示,从明年三月份开始,市民朋友们仍然可以使用二维码进行收付款。
关于二维码的种类,邹瑾解答道:我们日常使用的二维码可以分为个人用码和企业用的商家收款码。个人码就像我们微信打开后的收付款码,很多商家会将其截图或打印出来使用。而商家码则更多是通过POS机、扫码盒等工具进行使用,或由平台或银行为商户开设的账户二维码。
对于《通知》对二维码的规范,邹瑾表示,此次央行的新规主要是规定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使用。虽然这对一些小商贩可能有所影响,但如果是有正规营业执照的小商贩,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商户码。对于一些没有正规营业执照的摆地摊或菜市场经营的小商户,审核主要是由平台来完成。只要提供经营场所照片和经营活动的证明,平台仍然会授予特约商户码。
关于《通知》实施后个人收付款二维码的变化,邹瑾指出,个人码将由静态码转变为动态码。静态码是我们目前使用的固定不变的码,而动态码则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变化的码,这意味着截图的二维码将不能再用于收付款。
至于《通知》发布的背景,邹瑾表示,银行这个新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运行。虽然二维码收付款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隐含了一定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静态二维码进行洗钱和其他违法行为。通过规范二维码的使用,可以堵住这些法律漏洞,保障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