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而庄稼则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当野生动物如野猪、鸟类等对庄稼造成时,农民面临着损失却无法给予相应惩罚的困境。这种内心的痛苦和无奈,除非亲身经历,否则很难被外人理解。因为随意猎杀所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动物)是违法的,大量猎杀还将面临和罚款的风险。
农民们只能采取人工驱离的方式,这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可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在农村地区,野生动物对庄稼的危害已成为威胁农业安全的一大隐患。除了野猪,各种鸟类也对未出苗的种子、新发芽的幼苗以及即将成熟的瓜果或各种水果构成威胁。
农民们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驱赶鸟类,但在庄稼受损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让许多农民朋友对野生动物表达了不满,他们疑惑为何自己要为野生动物的而遭受损失,而且这种情况似乎越来越严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相应措施,农民的利益将受到严重威胁。
在表达不满的也有农民提出疑问,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是对的,但有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数量已经过多,超出了合理范围,比如野猪。在安徽省休宁县,野猪的数量已经超出了合理种群密度标准。
农民们在与野猪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极力避免触犯法律红线,这也引发了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中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广泛讨论。好消息是,林草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三有动物”的种类进行了调整和更新,野猪被删除出该名录。
这一消息让受野猪困扰的农民朋友们感到欣慰。今后,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再受到法律束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野猪数量过多,但还未达到严重泛滥的程度。农民不应在自家田地或安全范围之外的区域捕杀野猪。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被动防守,而不应主动出击,以免导致野猪急剧减少,进而再次被列入保护名单。
有人建议,每个人都应尽力保护野生动物,但捕杀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这样既能确保人身安全,也能由相关部门控制当地野猪数量,避免无节制捕杀。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过度保护可能导致某些泛滥,给人类带来困扰。林草局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单进行调整是灵活且及时的。如果可以的话,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调整是最佳做法,以平衡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这样既能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平衡,也能避免农民因野生动物侵害而独自承担损失。否则,在人与动物的较量中,很难有真正的赢家。
野猪拟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删除的消息令人关注,这也反映了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入思考和灵活调整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