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是平均法下的另一种存货计价策略。企业每次进货时,都会根据库存存货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以此来确定发放或存储存货的计价方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特殊叫法。
其工作原理在于,每次进货时,都会根据当前的库存数量和总成本,结合之前的库存和成本,计算出一个移动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公式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 + 本次收入商品金额) /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 + 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期初有300件商品,价值2万。随后购入200件,价值2.2万。那么在第一次发出时,加权平均单价为4.2万除以500件等于84元。10日发出成本为400件乘以84元等于33600元。到28日再次发出时,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为78.5元。28日发出成本为200件乘以78.5元等于15700元。在整个月份中,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出存货成本总计为:33600元+15700元=49300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商品成本相对均衡和准确,但由于每次进货都需要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所以工作量较大。此方法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单价差异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是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的成本核算。该方法以本月的期初数量和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取出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期初的进货成本,计算出本月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算出本月的发出存货成本以及月末的库存实际成本。加权单价=(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例如,如果原有材料单价为5元/个,数量为5个,一次购入原材料的实际单价为6元/个,数量6个,那么当发出原材料时,计算出的发出原材料成本单价为:(原有材料成本+新购入材料成本)/(原有材料数量+新购入材料数量)=(原有材料数量乘以原有单价)+(新购入材料数量乘以新购入单价)/(原有材料数量+新购入材料数量)=(原有材料数量乘以原有单价)=加权平均单价(简称)加权平均单价以最近的购入价格为主,从而修正了价格波动趋势的影响。存货计价工作可以在一个月内分散进行。但是全月平均法的缺点在于不利于及时核算和及时反映当期损益情况。由于物价波动较大,全月平均法计算出的成本与现行成本相比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该方法更适合于物价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的成本核算工作。至于在全月平均法下发生的例子由于涉及复杂的计算和细节内容故不再详细阐述展开展开论述。其他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和毛利率法等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在此不再赘述展开阐述。至于零售价法则是一种适用于零售商企业的存货估价方法其详细运用需要结合具体的商业环境和情况进行分析和实践这里不再进行具体案例展开论述展开详细论述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总结了各个存货计价方法的含义、特点和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