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产品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我们注意到,由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或进口)的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被发现含有未标识的染发成分:4-氨基间甲酚。上海韩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或进口)的赛力芙时代染发霜6号也被检测出含有未标识的染发成分,包括p-苯二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同时未检测出标签上应存在的染发成分o-氨基苯酚。
厦门樱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或进口)的贝焗油染发护发霜(栗棕色)同样存在问题,其标签标识与批件内容不一致,并且检测出含有未标识的染发成分1-萘酚,同时未检测出标签上应存在的染发成分间苯二酚、间氨基苯酚以及批件中的染发成分4-氨基-2-羟基甲苯。
此次抽检不合格染发产品的主要问题在于实际成分与标签或批件上的成分不符。部分产品还检测出了超过规定使用限值的染发成分,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和2,6-二氨基吡啶。更有甚者,个别批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染发效果不佳或者引发皮肤过敏等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确认,标示为厦门丹蔻丽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丹蔻丽植物染发霜(绚丽紫)、浙江黄岩金轮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指甲油植物酸性护染(葡萄酒红),以及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峰染发焗油(葡萄紫)和天峰染发焗油(紫黑色)等18个相关批次的产品为假冒产品。这些假冒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需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