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缺乏相关认识,便会错过保障财产权益的重要机会——遗产的奥秘待你了解!许多网友都好奇地问道,遗嘱究竟是否存在一个“有效期限”?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定继承人的排序。根据法律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及子女;次之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换句话说,上述人群为法定继承人,而除此之外的人则不具备此资格。当一位人士离世而未留下遗嘱时,其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于是,我们可以将遗嘱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将遗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的遗嘱,这属于遗嘱继承的范畴,无需继承人作出是否接受的回应,若到期无任何表示,则被视作继承人默认接受继承。
另一种则是将遗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的或个人,这便属于遗赠的范畴。在遗赠的情形下,是存在时限要求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在得知遗赠后的60天内,需明确表示是否接受或放弃遗赠。若超过此期限而无任何表示,则被视为放弃继承。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假设爷爷老李留下遗嘱,决定将其财产赠予孙子小李。由于小李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这种情况便属于遗赠。小李需要在得知遗赠后的60天内明确表示是否接受爷爷的这份遗赠。若超出此期限未作表示,那么将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此时爷爷老李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那么,这60天是如何计算起始日期的呢?如果小李在爷爷老李离世前已知晓此事,那么计算时间便从老李离世那天开始;若小李是在老李离世后才得知此事,那么计算时间则从他知晓的那天开始算起。
对于上述关于遗嘱“时效”的疑问,你现在是否已经明了了呢?我是陶淳,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