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若其报废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者在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选择购买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将享受到更高的补贴。
具体而言,对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金额将提升至2万元;而对于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补贴金额则为1.5万元。自该《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即可按照此标准申请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所持有的报废机动车须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我们还在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的电动化替代工作,以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更新。
在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方面,我们将提高补贴标准,平均每辆更新车辆将获得6万元的补贴。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公交系统进行升级换代,推动城市交通向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总体而言,我们的旨在鼓励消费者和公交系统采用更加环保的交通方式,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公交车的普及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