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与设施,保障其持久耐用,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的资产流失,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爱护公共物品的良好习惯,特此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的各项公共物品与设施,均属于学校的资产。若因学生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二、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故意、挪用宿舍内的公物。若因违反学校规定导致公物丢失或损坏,除需按规定赔偿外,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灯、紧急出口指示牌等,是保障宿舍安全的重要设施。任何学生不得,一经发现,将交由保卫处严肃处理。
四、每学期初,宿管中心会在学生入住前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物与设施的完好。在维修完善并交由学生验收后,学生与班需在公物完好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超过一周未配合验收,则视为认同物品无损坏。
五、学生签字验收后,若宿舍内除易损易耗品外的公物因学生人为原因损坏,需由损坏责任人按规定缴纳赔偿费用。在完成维修或更换后,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或赔偿。
六、学生应珍视宿舍区除房间外的公共区域的公物与设施。若出现丢失或损坏,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需按规定赔偿;若无法确定,则由本宿舍或本楼层住宿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每学期末,学生在离校前需配合宿管中心进行宿舍验收与维修工作。根据学期初的公物完好验收单,如有公物丢失或损坏,将按寝室统计并在下学期初集中处理赔偿事宜。对于不配合验收的学生,将按照实际维修费用核算赔偿。
八、学生毕业离校时,需到宿管中心核实住宿期间的公物损坏与赔偿情况。若公物损坏赔偿金未缴清,将不予发放相关证明章及签字有效证明,并会通报学生处及相应系部。
九、后勤公司将定期汇总宿舍维修量,并按照价目表核算应赔偿费用。该费用将由各系学管安排班代收,并集中交至后勤公司。
十、后勤公司在代收宿舍公物损坏赔偿费用时,将设立专人负责钱款与票据的管理。每笔赔偿金均需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定期将所收款项及票据上交学校财务处,并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十一、后勤公司将定期将学生宿舍损坏公物及赔偿金收缴情况上报给分管校领导,并协助学生处与系学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