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在公文写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堪称指挥家,引领着文字的节奏与韵律。其中,顿号如同舞者,在并列词语间轻盈跳跃,划分出清晰的节奏。然而,你是否曾注意到,这位舞者偶尔也会出现失误,跳错节拍?一旦顿号使用不当,就如同音乐中的不和谐音符,破坏整体的和谐之美;在公文写作的语境下,这会导致文字表达的不准确。本文将从顿号的定义、基本用法以及常见的五种不规范用法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实例+解析”的形式,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顿号的运用规范,避免在实际写作中犯下常见的错误。
顿号作为句内点号的一种,主要用于标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短暂停顿。
(一)用于并列短语之间。
例子:这里的风气与氛围既自由又平等,充满开放精神。
(二)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例子:他反复几次三番地辩解,试图说服众人。
(三)用于某些序次语(不含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例子:1. 我将撰写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顿号的定义;第二部分是顿号的基本用法。
2. 阅读这篇文章将带来三大益处:甲、掌握顿号的定义;乙、理解顿号的基本用法;丙、了解顿号的五大常见不规范用法。
(四)相邻或相近的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构成缩略形式,则宜用顿号。
例子:1. 我们学校的学生人数大约在两三千人之间。
2.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也是二、三产业的基础。
(五)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入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则宜用顿号。
例子:1. 中国的四大名著包括《西游记》《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
2. 李白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望庐山瀑布》)、“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广为流传的名句。
(一)并列词语之间不加顿号
例子:
【不规范用法】我们要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规范用法】我们要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
我们要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解析:并列词语之间应当使用顿号或并列连词进行分隔,以增强语句的清晰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是两个并列的短语,如果它们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可能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是一个整体概念。
(二)没有明显停顿的并列短语之间用顿号
例子:
【不规范用法】海、陆、空三军在高级指挥中心的精确调度与统一指挥下,各兵种精锐力量紧密协同,迅速集结完毕,以雷霆万钧、势不可挡的姿态同时出动,跨越地域界限,展现了国家强大的国防实力、卓越的联合作战能力以及捍卫和平与主权的坚定决心。
【规范用法】海陆空三军在高级指挥中心的精确调度与统一指挥下,各兵种精锐力量紧密协同,迅速集结完毕,以雷霆万钧、势不可挡的姿态同时出动,跨越地域界限,展现了国家强大的国防实力、卓越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捍卫和平与主权的坚定决心。
解析:需要保持连贯语气的并列词之间,不宜使用顿号,以保持句子的流畅性。例句中的 “海”“陆”“空”是三个并列的单音词,它们之间不使用顿号,以保持语气的连贯性。
(三)并列连词前用顿号
例子:
【不规范用法】为了准备一顿丰盛的晚宴,他精心挑选了各类食材,包括新鲜水果、多彩蔬菜、上等肉类、以及各式海鲜,力求为宾客们带来一场味蕾的盛宴。
【规范用法】为了准备一顿丰盛的晚宴,他精心挑选了各类食材,包括新鲜水果、多彩蔬菜、上等肉类以及各式海鲜,力求为宾客们带来一场味蕾的盛宴。
解析:并列连词与顿号都具有连接并列词语或短语的功能,同时使用会显得重复。例句中的“以及”具有连接并列词语或短语的功能,与顿号有相同的作用,同时使用会显得多余。
(四)概数之间用顿号
例子:
【不规范用法】绵延不绝的山脉自东向西延伸,铺展出一幅长达三、四十里的绝美画卷,每一处都散发着壮丽与神秘的气息。
【规范用法】绵延不绝的山脉自东向西延伸,铺展出一幅长达三四十里的绝美画卷,每一处都散发着壮丽与神秘的气息。
解析:表示大概数目的概数之间不宜使用顿号,否则会破坏逻辑性。例句中的“三四十里”表示的是概数,是一个整体,如果在“三”和“四十”之间加顿号,就表示“三”和“四十”是并列关系,句子的意思就变成了“三里”和“四十里”,铺展出一幅长达“三里”和“四十里”的绝美画卷,显然不符合逻辑。
(五)分句之间用顿号
例子:
【不规范用法】今天,我去了超市、买了水果、还看了电影。
【规范用法】今天,我去了超市,买了水果,还看了电影。
今天,我不仅去了超市买了水果,还看了电影。
解析:相对独立的分句之间不宜使用顿号。“去了超市”“买了水果”“看了电影”是三个相对独立的动作,它们之间并不构成同一层次上的并列关系,更适合用逗号来分隔,或者使用连词来连接,以便更清晰地表达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
公文写作的精妙之处在于细节,精准使用顿号需要持续的学习和实践。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参考: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GB/T1583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