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持续进步的背景下
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要素
那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
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十不吊”原则
1、指挥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或信号传递不明确时,禁止进行吊装作业;
2、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暂停所有起重吊装活动;
3、吊物上方有人停留时,不得进行吊装;
4、起重臂下方有人员活动区域时,严禁吊装;
5、对于倾斜拖拽、粘连或附着状态的物体,禁止吊装;
6、物料捆绑不牢固或装载超量时,不得吊装;
7、在光线不足无法清晰观察吊物起落点的情况下,禁止吊装;
8、棱角锋利的物体与钢丝绳直接接触且无保护措施时,禁止吊装;
9、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多机作业缺乏安全措施时,禁止吊装;
10、吊物重量不明确或超过承载能力,且无吊装方案和现场安全监督时,禁止吊装。
电焊、气割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十不焊”规定
1、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电焊、气割作业;
2、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焊接切割;
3、在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焊接切割;
4、不了解作业环境及潜在危险(如是否可动用明火等)时,不得焊接切割;
5、在焊接切割区域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且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时,不得焊接切割;
6、不确定被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隐患时,不得焊接切割;
7、对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焊接切割;
8、对曾装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等)未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不得焊接切割;
9、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为保温层部位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焊接切割;
10、现场有与明火作业相冲突的工种(如刷漆作业)时,不得焊接切割。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十不登”要求
1、在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2、在高楼顶部缺乏固定防滑措施时,不得登高作业;
3、酒后、精神不佳或身体状况不佳时,不得登高作业;
4、脚手架、脚手板、梯子等设施不防滑或不牢固时,不得登高作业;
5、梯子缺乏防滑措施或防滑性能不足时,不得登高作业;
6、携带笨重物品或未携带小型工具工具包时,不得登高作业;
7、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登高作业;
8、在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下,不得登高作业;
9、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合格时,不得登高作业;
10、设备和构筑件之间缺乏安全跳板或高压电附近未采取隔离措施时,不得登高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脚手架材料和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各种缆风绳及揽风绳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4、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防护装置;
5、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安装限位保险装置,禁止带病运行、超负荷作业或在运行中维修;
6、电线线路架设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7、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在建工程“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防护必须规范齐全;
9、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警示;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易滑的鞋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