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是一种基于信用而非现金的收付活动,它通过银行账户间的资金流转来完成经济主体间的支付需求。具体而言,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依据客户指令进行代收代付操作,从付款方账户划拨资金至收款方账户,从而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或资金调拨的目的。
财务部门与出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熟练掌握以下九种银行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
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按照实际金额进行支付。该票据可进行背书转让,既可用于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且取消了原先500元的最低起付金额限制。
1、银行汇票是由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银行后,由出票银行开具的一种票据,承诺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2、适用场景:主要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可使用。
3、实际操作案例:某公司为获取银行汇票向银行支付20000元,数日后使用该汇票购买商品,发票总金额为11300元(含税),剩余款项退还至开户银行。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获取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1300
(3) 退还余额至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8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700
二、商业汇票
适用于企业之间,无论同城或异地,提示付款后10日内到期。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使用时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开具,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为商业汇票到期日起的10日内。
3、分类:根据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特点:
⑴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企业间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的延期付款商品交易。
⑵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⑶必须经过承兑。
⑷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到银行办理贴现。
⑸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且无结算起点的限制。
三、银行本票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仅限同城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进行背书转让,但单位不得签发现金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由银行签发的一种票据,用于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
2、适用场景: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支付各种款项。
3、分类:根据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实际操作:与银行汇票的操作类似,只需将“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替换为“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四、支票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仅限同城使用,出票后10天内有效。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空头支票将面临处罚(银行按5%收取罚金,最低1000元;持票人按2%罚款),且取消了100元的最低起付金额限制。
1、支票是由出票人开具,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也不予付款。通常用于同城支付。
2、分类:现金支票,仅用于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仅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3、实际操作:出纳人员需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填写票据领购单,注明公司名称、账号、购买票据种类等信息,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部分银行要求一次性购买至少一本(25张×0.8元=20元),也有银行允许一次性购买一张(0.8元),费用将从公司账户中扣除。若企业需提取现金,则填写现金支票并提交至开户银行;若需支付给往来单位,则填写转账支票并提交至开户银行,经审核无误后,款项将划拨至收款账户。
由于支票的填写要求较为严格,许多细节需特别注意,稍有疏忽银行将拒绝付款。曾有一位出纳朋友因填写不慎,反复修改了8张支票才成功。
五、信用卡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无论同城或异地,但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结算和现金支取。
六、汇兑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仅限异地结算,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分类:信汇和电汇。
七、委托收款
适用于单位或个人,无论同城或异地,在3日内通知,通过邮寄或电报方式,取消了部分拒付情形。
1、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3、适用场景:同城和异地结算均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八、托收承付
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社及经银行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仅限异地结算,结算期限为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仅限于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包括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1、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适用场景:适用于有合法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九、信用证
适用于异地国际结算,由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