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确实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两个词,虽然读音相似,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和承担的责任却大相径庭,使用时必须分清,否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订金”更侧重于“预订”的意味,它主要起到的是一种意向表示和预约的作用。支付订金的一方主要是想确认订单,锁定商品或服务,但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尚未最终成立。如果最终合同未能达成,或者支付订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订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简单来说,订金是“预付款”,风险由支付方承担,主要目的是“定下订单”。
而“定金”则带有更强的“定约”性质,它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主要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具有法定的担保功能: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定金罚则,旨在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因此,定金是“保证金”,风险由收受方承担,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
总而言之,区分“订金”和“定金”的关键在于它们所起的作用不同。“订金”是预付款,可退;“定金”是保证金,不可随意退,且涉及违约惩罚。在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使用哪个词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记住:“订金”可退,“定金”不退(违约时),这样才能在商业活动中避免“傻傻分不清”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