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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今天咱们要聊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到底有啥不一样呢这个话题其实跟咱们日常生活挺相关的,尤其是在签合同、办这些事儿上,搞清楚这两个角色谁是谁,可太重要了。很多朋友可能觉得这事儿挺复杂的,别担心,咱们慢慢来,今天我就以”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为中心,跟大家掰扯掰扯这里面的门道。
第一章: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基本概念
说起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咱们得先明白这俩都是啥玩意儿。简单来说,这俩概念主要出现在票据业务里,特别是商业汇票这种玩意儿上。我是做金融这行的,接触这类业务多了,发现很多人对这俩角色搞混,今天我就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咱们得知道,票据这东西,它可不就是个纸片嘛,但作用可大了去了。它是一种无因证券,意思就是拿到手里,不管中间经历了啥,只要符合规定,就能要求付款。这就好比一张特别硬气的欠条,谁也别想赖账。在票据上签字画押的人,根据签的位置和内容不同,就有不同的身份。背书人就是其中一种角色。
那么背书人到底是个啥角色呢?说白了,背书人就是在这个票据上再签个字,表示这票现在归我了,我愿意把它转给别人。这个签字叫”背书”,英文叫endorsement。背书人这个角色,就好比是接力赛里的第二棒选手,接力棒就是这张票据,上一棒传给你,你传下去。所以背书人,就是票据的转让人。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张三开了一张汇票给李四,李四又不想自己留着,想转给王五。李四就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明”转给王五”,这个李四就成了背书人,王五就成了被背书人。这里要注意,背书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要他愿意,他可以把票据转给任何人。这就是背书的特点——自由转让性。
而被背书人呢?这个角色就简单多了。他其实就是票据的下一个接收人。还是上面那个例子,王五就是被背书人。他收到了这张背书过的票据,现在他成了票据的持有人。等王五需要用钱的时候,他可以拿这张票据去银行贴现,或者找其他人转让。被背书人就是票据的下一个人。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被背书人和收款人有时候不太一样。收款人通常是原始票据的收款人,也就是出票人指定的第一持有人。而被背书人可能是原始收款人,也可能是后来通过背书获得的持有人。这就好比电影首映式上,导演是原始”收款人”,但后来参加首映的影评人、媒体记者等就成了”被背书人”。
第二章: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法律地位
聊完了基本概念,咱们得深入探讨一下这两个角色的法律地位。法律这东西,它可不管你跟谁关系好,只认规定。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义务,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首先说说背书人的法律地位。作为背书人,他可承担着不小的责任呢。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要对票据的转让负责。啥意思呢?就是如果这张票据后来出了问题,比如被偷了、被了,背书人得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给大家举个小例子:前几年有个案子,张三把一张汇票背书给李四,结果李四拿到票后直接就后来持票人找张三说事儿,张三就摊上事儿了。根据法律规定,背书人需要对票据的完整性负责,除非他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
这里有个关键点,就是背书人的”善意取得”原则。啥意思呢?就是如果背书人不知道这张票有问题,比如不知道前一个背书是的,他仍然可以免除责任。这就好比你在二手市场买了台电脑,结果发现是赃物,但你能证明自己是善意的,那卖家就不好怪你。在票据业务里,这个原则同样适用。所以背书人背书的时候,得留个心眼,看看这张票是不是真的,前一个背书是不是规范。
被背书人的法律地位相对简单一些,但同样重要。作为被背书人,他享有票据的所有,比如要求付款、转让票据等。但如果票据有问题,比如是的,被背书人可能就没什么好果子吃。我见过一个案例:王五从李四手里买了张汇票,结果后来发现是假的。李四说票是他从张三那里转来的,张三说票是他从赵四那里转来的。最后王五血本无归。这就是为啥接收票据时要仔细检查的原因。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背书人如果知道票据有问题还接收,那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好比你在路边捡到个钱包,知道里面有钱,却不去寻找失主,最后发现是别人的重要文件,你就得承担责任。在票据业务里,这个道理同样适用。所以被背书人接收票据时,得小心谨慎,看看有没有瑕疵。
第三章: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实际操作
光说不练假把式,咱们得看看在实际操作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是怎么互动的。毕竟法律条文再完善,最后还得落到实际操作上。我是做金融这行的,给大家分享几个实际案例,看看这俩角色是怎么运作的。
我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例:前几年,有个公司叫A公司,它开了一张汇票给B公司,金额是100万。B公司拿到票后,觉得钱不用急用,就背书给C公司,金额还是100万。C公司是个小企业,它需要钱周转,就拿着这张票去银行贴现。银行审核的时候,发现这张票前面有背书,但背书不完整——缺少了一个背书人的签名。银行就拒绝了C公司的贴现申请。C公司急了,去找B公司理论,B公司说自己是善意的,不知道缺个背书。最后这个案子闹到了法院。法院B公司得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作为背书人,它有义务确保背书的完整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啥呢?背书人背书时得认真,不能马虎。背书不完整,背书人要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做饭,你得把菜洗干净,火候得掌握好,否则做出来的东西要出问题。在票据业务里,背书得规范,否则后患无穷。
再给大家讲个例子:有个公司叫D公司,它开了一张汇票给E公司。E公司拿到票后,又背书给F公司。F公司是个骗子,它拿到票后,了E公司的签名,又转给G公司。结果G公司发现是假的,找F公司要钱,F公司说票是他从E公司那里转来的。这个案子最后查清楚,E公司根本没给F公司背书过。那问题来了,E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E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他已经履行了背书义务,而且不知道F公司会他的签名。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背书人,只要履行了背书义务,而且没有重大过失,一般就没事了。
这个案例也说明了被背书人的风险。作为被背书人,接收票据时要特别小心,看看有没有、变造等痕迹。这就好比你在网上购物,收到货后得检查一下是不是正品,否则可能买到假货。
第四章: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风险防范
作为背书人,得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背书时要认真,确保背书完整。第二,如果知道票据有问题,不要背书。第三,背书时要注明背书的性质,比如是转让背书还是质押背书。第四,如果可能,尽量采用记名背书,这样万一票据丢失,也能找到失主。
我给大家举个小例子:有个公司叫H公司,它开了一张汇票给I公司。I公司拿到票后,背书给J公司,但没注明背书的性质。后来J公司需要用钱,就拿着这张票去银行贴现。银行审核的时候,发现这张票的背书不完整——没有注明背书的性质。银行就拒绝了J公司的贴现申请。J公司急了,去找I公司理论,I公司说自己是善意的,不知道要注明背书性质。最后这个案子闹到了法院。法院I公司得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作为背书人,它有义务注明背书的性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背书时要规范,不能马虎。这就好比开车,你得遵守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