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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这个重要的财产

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这个重要的财产

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这个重要的财产

大家好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咱们都知道,土地在人的心目中是啥概念那是根,是依靠,是农民的子当女儿出嫁的时候,她的那块土地就容易出现归属不清、不明的问题这可不仅仅是个小细节,它关系到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家庭财产的分配,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天我就想从自己的角度,跟大家好好探讨一下这个”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的问题,看看咱们能不能找到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出嫁女土地确权的现实困境

说实话,要说起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我这心里头还真有点复杂我认识不少姐妹,结婚后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真不少比如我表姐,结婚前家里有几亩好地,种点玉米、蔬菜,日子过得挺滋润结婚后,她跟着丈夫到了新家,但户口却留在了娘家结果呢娘家说地是集体的,不能带走;婆家说她是外来的,地不归她管最后呢她连自家的地都种不成了,只能靠打零工过活你说这叫什么事儿

根据妇女发展会2022年的报告,全国约有3亿农村妇女,其中超过60%的妇女在婚姻迁移后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这可不是个小数字更让人忧心的是,很多农村妇女连自己到底有哪些土地权益都不清楚你说怪不怪咱们法律明明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可以流转,可到了实际操作中,却成了”一纸空文”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这个问题已经困扰农村好多年了早在2005年,全国妇联就曾发布过《关于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农村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可这么多年过去了,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我觉得关键就在”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这个核心问题上没有明确答案

二、法律框架:现行与制度分析

要说法律层面,咱们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就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由其配偶继续承包;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可以在新居住地获得承包地”又比如《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也明确:”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条文都挺但问题在于执行层面我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加上村的暗箱操作,导致很多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我邻居家的媳妇,结婚前家里有5亩地,结婚后,村就私下把地分给了儿子,她连一分都没捞着后来她闹了几次,结果人家村说:”地是集体的,我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你说这叫依事吗

我查阅了相关研究,农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所调查的农村地区,有高达72%的出嫁女反映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些侵害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救济因为农村地区司法资源有限,很多妇女即使拿起法律武器,也面临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

法律专家李晓燕教授曾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核心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虽然保障了土地的稳定,但也导致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出嫁女、离婚女等特殊,其权益保障更加困难”

三、利益相关者:各方的责任与角色

在讨论”谁来负责登记和分配”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乡镇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但实际上,很多地方乡镇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推诿扯皮的情况

我认识一位姓张的村,他跟我说:”土地确权这事儿,我们管不过来上面要求我们做,但具体怎么做,怎么分配,上面也没给出明确指示我们这些基层,人手少、任务重,哪有精力去管这些细枝末节的事儿”这话听着挺实在,但仔细想想,这不是找借口吗

家庭内部也是利益相关者很多情况下,是男方家庭说了算,女方家庭只能被动接受我表姐的遭遇就是典型例子她丈夫家说了算,她父母也不敢吭声结果呢她连自己的土地权益都保不住社会也有责任长期以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很多出嫁女的心理预期与现实差距太大,最终只能默默忍受

我查阅了相关案例,最高法院在2021年审理的一个中,某村必须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但这个也了一个问题:基层法院在审理这类时,往往面临来自地方保护的压力,导致执行困难

四、解决方案:建议与实践路径

面对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我觉得不能光靠呼吁,得有实际的解决方案我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的法律条文虽然不错,但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加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各方的责任比如可以规定,县级必须在每年一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

要加强基层的培训很多基层对农村土地承包不熟悉,这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建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定期对基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我听说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培训,效果还不错

第三,要发挥妇女的力量全国妇联可以牵头建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网络,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我认识一位姓王的妇联,她创办了一个专门帮助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中心,几年下来,帮助了上千名妇女解决了土地权益问题,这值得肯定

要转变观念这个很重要要真正让”男女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可以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认识到妇女在家庭中的贡献和地位,消除”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我听说有些地方通过开展”最美家庭”评选等活动,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效果还真不错

五、案例分析:典型个案的启示

要说最有启发性的,还是看看一些实际案例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我了解到的情况在某省的一个村庄,全村共有120户人家,其嫁女有35人过去,这些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后来,在县妇联的推动下,村里成立了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小组,由村、妇联和村民代表组成

这个小组做了几件事:一是挨家挨户调查,摸清了每位出嫁女的土地情况;二是村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与村委会协商,制定了《XX村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四是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允许出嫁女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获得收益

结果呢几年下来,这个村的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村民李大姐跟我说:”以前我们连自己的地是啥都不知道,现在村里有了专门的保护小组,我们啥事都能找到人商量最关键的是,村里还让我们能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入,这日子过得才有盼头”

这个案例给我的启示是:要解决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必须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制定,妇联要发挥作用,村民也要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未来展望:构建长效机制

展望未来,我觉得解决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关键是要构建长效机制这个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现在各地都在搞自己的系统,不统一,不便于查询和管理建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很多出嫁女虽然失去了土地承包权,但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益建议优惠,鼓励土地流转,特别是鼓励妇女参与土地流转

三是加强司法保障对于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建议各级法院设立专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庭,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我听说有些地方通过戏曲、小品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效果还真不错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建议由、政协、妇联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各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解决出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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