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通常所说的“刑法十年追诉期”,指的是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其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经过十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现犯罪行为之日或者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日开始计算。此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