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简称“共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它具有以下几个核心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共同危险。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共同危险是指船、货、客以及船员共同面临的一种可能造成船货等全部损失的危急处境。这种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或推测的。
其次,必须有共同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船方、货方或承运人等必须有意地、合理地采取特殊措施,从而直接导致了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损失,或者支付了额外的费用。这些牺牲或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即不是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正常原因造成的。
最后,特殊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这意味着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保护所有利益方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这些措施是唯一的选择,并且能够有效地解除共同危险。
综上所述,共同海损的成立需要满足共同危险、特殊牺牲或费用以及为了共同安全这三个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