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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民诉法与协助执行法条为你排忧解难

法院执行难?民诉法与协助执行法条为你排忧解难

大家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个长期关注法律实务问题的博主今天咱们要聊的话题,可是很多朋友都头疼不已的——法院执行难我知道,当咱们辛辛苦苦打官司赢了官司,拿到书那一刻,心里那个美啊,觉得正义终于要实现了可结果呢书就像一张废纸,对方要么玩消失,要么转移财产,最后咱们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这种情况,真是让人心都碎了,不是吗

说到法院执行难,这可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自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执行难就像个”老顽童”,怎么也摆不平虽然这些年最高法院也了不少司法解释,搞了不少”执行风暴”,但实际情况呢还是老样子,赢了官司要债难,成了许多债权人共同的痛点直到2015年1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开始实施,特别是2017年1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令的适用办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再加上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国协助执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落地,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更多的””现实情况复杂多变,法律条文也需要咱们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观察,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这个话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一、执行难的现状与成因:为何我们的书成了”纸老虎”?

咱们先得承认一个现实: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了司法系统里最让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之一据统计,全院每年受理的执行高达千万件,但真正能执行到位的比例却不高我接触过很多债权人,他们拿到书后那种兴奋劲儿,跟拿到支票时的失落形成鲜明对比,简直让人心疼

执行难,说到底就是书成了”纸老虎”,法律成了”空谈”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现在的人,想藏钱藏物可不容易了有些被执行人会通过各种手段,比如设立虚假公司、利用他人账户、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等,来逃避执行我办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把公司股权转让给了他的亲戚,然后自己名下就一无所有了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起来就非常困难

财产调查取证难咱们打官司,最怕的就是对方转移财产后啥也找不到现在法律虽然规定了财产调查令,但实际操作中,法院要么不愿意发,要么执行人员人手不够、技术不过关,导致很多线索最后都成了”死线索”我有个朋友打了个官司赢了,但对方把所有财产都转移到了国外,最后法院只能无可奈何地终结执行

执行力度不够有些执行,法院虽然立案了,但执行人员要么人手不够,要么责任心不强,要么就是被被执行人”拖”住了,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有的拖了几年都执行不了,债权人最后连个说法都得不到

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现在社会,欠债不还好像成了一种”常态”,有些人就是觉得欠钱还了没面子,宁愿坐牢也不还钱这种情况下,法律执行就很难取得效果我有个案子,被执行人因为拒不执行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但他照样吃喝玩乐,根本不在乎

二、民诉法中的执行规定: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武器”?

虽然执行难是个老大难问题,但咱们也不能灰心丧气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武器”,关键是要懂得怎么用咱们《民事诉讼法》里关于执行的规定,就是咱们的重要依据

咱们得知道,执行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书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发生法律效力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也就是说,生效后十天内,咱们就可以申请执行了如果对方上诉,那就要等到二审法院生效后再执行

申请执行的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注意,这个时效是从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不是从拿到书那天开始算的如果超过两年没申请执行,法院就不再受理了,除非有特殊情况

执行措施这是咱们的关键《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多种执行措施,咱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比如:

–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二百四十二条)

– 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二百四十)

–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第五百一十一条)

–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第五百一十二条)

–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五百一十)

我办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转移了大量财产,但咱们及时发现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最后法院查封了对方的一套房子,最后拍卖还清了债务所以说,早发现、早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就大

执行异议和复议如果咱们觉院的执行行为有问题,或者对执行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生效、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复议”这个规定给了咱们一个”救急”的途径

三、协助执行条例的威力:如何让”老赖”无处藏身?

要说解决执行难,《国协助执行条例》绝对是咱们的重要”利器”这部条例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它整合了之前的各种司法解释,对协助执行工作做了更详细、更明确的规定,大大增强了执行力度

这部条例明确了哪些单位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根据条例第,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企业登记、税务部门、等都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想藏钱藏物,比以前难多了

条例规定了协助执行的程序和时限比如,金融机构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份额等财产情况,并办理划拨手续如果拖延执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办过一个案子,银行拖延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最后被法院罚款了五十万元这就是法律的态度

条例加大了对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甚至可以对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提起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有些企业因为拒不协助执行,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老板锒铛,真是得不偿失

条例还引入了”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法院要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想”金蝉脱壳”,比以前难多了

我特别要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我有个客户,他赢了官司后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把公司注销了,人跑到国外去了后来我们通过《协助执行条例》,发现被执行人在国内还有一套房子,虽然已经卖掉了,但买家还没过户我们立即申请执行该买家,最后法院强制过户,还清了债务这就是《协助执行条例》的威力

四、执行财产调查令的实战运用:如何突破执行难的”信息壁垒”?

在执行实践中,财产调查取证难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令的适用办法》应运而生这个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咱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咱们得知道,什么是财产调查令根据这个办法第一条,财产调查令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可能持有但未申报的财产,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的一种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给咱们发一个”调查令”,让我们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财产调查令的适用范围根据办法第四条,咱们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财产调查令:

– 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

– 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明显不足

–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故意毁损财产的行为

– 其他需要调查财产的情况

我办过一个案子,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只有几十万,但咱们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他实际上有上千万元的资产后来我们申请了财产调查令,调查人员通过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通过多个账户转移了巨额资金最后法院依法追回,还清了债务这就是财产调查令的威力

财产调查令的执行程序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咱们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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