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中期前后七子书法美学观中,“见”字用法具有丰富的内涵,体现了他们对传统书法的继承与创新。前后七子主张“复古”,强调书法应回归晋唐传统,追求法度与风骨。他们提倡“见古意”,认为书法应体现古人的精神风貌和时代气息。“见”字在此处不仅指视觉上的观察,更强调对古人书法精神的领悟与传达。同时,前后七子也强调“见我”,即书家应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展现个人的独特风格和情感。这种“见”字用法,体现了他们对书法艺术的认识深度,也为后世书法美学提供了重要启示。通过“见古意”与“见我”的辩证统一,前后七子构建了独特的书法美学体系,推动了明代书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