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公摊面积”话题再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人们的关注点已经从单一的建筑规范转向更深层次的房屋销售计算方式。关于到底是用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引发了众多热议。公众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测量标准”也有着更高的关注。
在浙江省,今年开始率先统一了建筑工程面积的计量标准。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对公摊面积的计算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和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公众对此一直有所关注,特别是关于公摊面积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早在上世纪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经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以可售建筑面积来计算房源价格,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其中公摊面积指的是房屋的人共同使用或占有的部分面积。此次讨论焦点也正是这部分面积的合理性问题。
尽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城市在测量方法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浙江省的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共有建筑面积的具体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等公共设施所占的面积。规定还指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对此,有着多年建筑设计经验的王工给出了解释,公摊面积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平层公摊、栋公摊和小区公摊。具体的计算原则是根据功能服务的对象来确定由谁来进行公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