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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到达的急件怎么寄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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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详解

第六章 公文收文办理流程

第三十九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处理的过程,这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等一系列步骤。在哈尔滨市中,市的收文办理工作是由市办公厅(秘书处)统一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市的各类非密级公文,应当尽可能通过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进行传送。对于密级公文,则不能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系统传送,仍需要按照原有的形式和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文件的签收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在收到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公文)后,必须要进行签收手续。对于符合报送规定的文件,应予以签收并发送回执;对于不符合报送规定的文件,应拒绝签收并退回呈文单位,同时说明理由。对于规范性纸质公文,还需要按照封皮号、文件字号和份数进行详细的登记。

第四十一条 审核是收文办理中的关键环节。文门需要对收到的下级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是否由本处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以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第四十二条 拟办和批办是接下来的步骤。经过审核后,对于符合细则规定的公文,文门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送负责人批示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公文,应明确主办部门,并对紧急公文明确办理时限。对于不符合细则规定的公文,需经办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 承办部门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或推诿。特急件应在当日办完,急件应在两天内办完,一般件在一周内办完。如果公文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应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对于上级下发的或交办的公文,由本部门的办公室(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需要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并在职权范围内答复或办理。

第四十四条 在审批公文时,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的圈阅视为同意;对于没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已经阅读知晓。审批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审批公文,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审批意见,则视为同意该公文的请示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于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应负责催办。特急件需要催办,急件当日催办,平件则每7天催办一次。这一系列的流程确保了公文能够及时处理并促进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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