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实证哲学背道而驰,法国十九世纪涌动着一股强大的浪漫。这股潮流展现了人类精神生活的另一层面,包括个性、自我、幻想、激情以及怀旧等精神追求。几乎涉及十九世纪精神文化的各个领域,如哲学、文学、音乐与绘画,那些浪漫的天才们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让我们至今仍受益匪浅。
“浪漫”一词被人们广泛使用,其内涵丰富而深远,有时让人难以捉摸。正如以赛亚·柏林在《浪漫的根源》中所言,浪漫是一个充满危险和混乱的领域,许多人在此迷失方向。弗莱教授也指出,尝试归纳浪漫的定义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尽管诸如华兹华斯这样的湖畔派诗人的作品被认为是典型的浪漫,但我们也能从古印度的诗歌中找到相似的元素。寻求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寻找浪漫作家和思想家的共同特征来概括浪漫的思想倾向。例如,丹麦文学批评家勃兰兑斯在研究德国浪漫派时,列举了代表人物的特点。他从这些个人特征中归纳出了一些共同点,如文笔上的忧郁与亢奋、神秘倾向、对理想的热情以及耽于幻想等。
白壁德在一份十五世纪的手稿中发现了一句话,描述了浪漫作品的特征:这些作品主要基于虚构的英雄事迹,用法语写成。他认为浪漫是“虚构因素多于现实因素”,并强调当我们称某物为浪漫时,它应该是奇异的而非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我认为,他概括出了浪漫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人们用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出一个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空间。由于浪漫者以奔放的想象力创造作品并宣扬他们心中的理想,因此他们往往寻求与历史有关的事物以激发灵感。夏朵布里昂曾说过:“我只写我自己”,这表明浪漫的创造过程是一个从自我投对象,再从对象返回到自我的过程。浪漫者相信自己找到了世界的基础——即主体存在,也就是我的存在。没有我内心的激情,外界的事物将只是一堆无意义的质料。自我是万物的尺度,我通过想象和体悟来确认我的存在。黑格尔在《美学》中也指出了浪漫艺术的主体性特征,即精神从外在世界退回到内心世界所获得的观念上的自为存在。
在理解浪漫的思想方法时,我们应抓住主体性的原则。与科学和客观事实相反,浪漫并不承认存在一个外部的、现成的结构等待人们去认识并顺从它来获取真理。相反,浪漫认为外部世界的意义是人通过精神活动所创造的。这并不是非理性,而是确定理性不是工具而是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