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历史上的秦商鞅变法中,曾推行过一项名为“夷三族法”的刑罚制度。关于“夷三族”的具体范围虽然未明确流传下来,但主流观点认为,“夷”的“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在古法中也称为姥族)。这一制度后来逐渐发展为“诛五族”“诛九族”等更为严厉的刑罚,深受皇帝青睐,主要用于处罚谋反、谋叛等行。尽管“诛九族”不符合儒家仁政的主流意识形态,但它在历史上并未在律法中得到明确列举。“诛九族”中的“九族”包括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和妻族两代。
古代礼仪,特别是丧礼规范中,尊卑有序、长幼有别、亲疏有别、贵贱有别是其核心。虽然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这些内容,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必须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婚姻法”等法律规范来处理问题。讨论人的亲缘关系也需要以礼仪规范文本为依据。
关于父族。父族被视为宗族或宗亲,包括同父、同祖、同族、同宗、同姓的人员。同姓人员分支后,一支即为一宗,同宗人员分支后,一支即为一族。根据《仪礼–丧服》的规定,“家族或族亲”指的是同高祖的家族人员。父族的血亲关系人即族亲,涵盖了各代血亲关系人及其配偶。在现实生活中,直系血亲关系的存续一般为五代,而非九代。根据礼仪的规定,家族成员的亲属关系横向和纵向都有具体的范围和界定。现行法律中的“近亲属”概念中的“五代以内直系血亲”与古代礼仪中的规定大体相符。
关于母族。母族的亲缘关系一般算三代,包括母亲一代、母亲向上一代和外祖父、外祖母,以及母亲向下一代,如舅表和姨表兄弟姊妹。这三代人都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按照古法礼仪规范文本《仪礼–丧服》的规定,外祖父母、舅、姨、表兄弟有丧事时,作为外孙或外甥或表兄弟应当服丧守制。
关于妻族。妻族也被称为姥族或内属、姻属,主要是指妻子的娘家。父族和母族都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而妻族则是与自己儿子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妻族一般算两代,包括妻子的一代和妻子的兄弟姊妹,以及妻子的上一代即岳父岳母。现行法律中的“近亲属”中的“近姻亲关系”大致指的就是这两代人。
现行法律中的“近亲属”概念与古代“诛九族”的范围大体相符,包括自己、父母、祖父母、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姻亲等。九族以内的人都是与自己有家庭财产关系和血缘亲缘关系的人,九族以外的人则没有这种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