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情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的关键能力,是道德成长的基石,也是社会交往活动的润滑剂。它对个体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共情能力能够促进亲社会行为,增强幸福感,提升社会交往质量。相反,低水平的共情能力则与冷漠、攻击等反社会密切相关。深入了解共情的起源和内涵显得尤为必要。
共情这一词汇源自德国美学,最初用于描述观察者将自己投所观察的对象中,尤其是美的物品。后来,Lipps将其引入心理学领域,用于研究人们认识他人的过程。随着Titchener首次使用“empathy”这个词,人们开始认识到共情是观察者有意识地走出自我,努力进入他人经验的过程。在我国,心理学家将其翻译为“移情”、“神入”等。
虽然共情的研究历史只有短短一百年,但其哲学渊源却十分悠久。早期的哲学家如Hobbes在《利维坦》中提到了人的本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维持的看法,这其中就包含了人们之间的一些利他行为。Smith则提出了“同情”的概念,并指出个体通过想象来产生同伴感觉。Spencer则强调了某些物种建立同伴关系的社会适应性。这些关于同情的论述为后来共情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共情的研究早期,研究者主要关注某一单维结构,如认知或情感成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共情是一个具有结构的概念,包括指向他人的情感和对他人的情感的认知反应。现代关于共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概念和主要成分:共情的情感和认知层面。
Davis在共情的综合模型中详细阐述了共情的认知和情感层面,包括情感识别、视角选择以及对他人情境的情感分享。他也强调了共情与情感表现和行为表现之间的区别。研究者们还关注共情的过程,认为共情行为如亲社会行为也是共情的组成部分。共情在表现特点上可以分为状态共情和特质共情,前者由特定情境引发,后者则是相对稳定的个体差异。
尽管关于共情的认知维度有着丰富的理论支撑,但其情绪维度仍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共情的理解更加全面和系统,开始从共情的前因、过程和结果以及动态过程的视角来定义共情。共情的内涵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认知和情绪成分,还体现了动态过程的含义。
共情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被建构的过程。从最初的同情中部分理解共情,到认同共情包括认知和情感两种重要成分,再到动态理解共情,体现了人们对共情的研究和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尽管对共情概念的界定存在诸多分歧,但仍存在一些较为一致的观点,如共情包括情绪共情和认知共情、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的情绪具有一致性以及共情会产生心理和行为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