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概念的演变与理解
大众常常提及“美文美文”,但多数人并不真正了解美文的内涵。人们往往误以为“美文”就是“优美的文章”,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美文”这一概念,最早由周作人在1921年提出。他在《晨报副刊》发表了一篇名为《美文》的短文,对美文进行了初步的描述,但并未给出严格定义。周作人认为,美文可以是批评的、学术的,也可以是记述的、艺术性的,其中包括叙事和抒情。胡适在后来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并认为周作人等人倡导的“小品散文”打破了美文不能用白话的。
其实,早在周作人之前,梁启超已经提出了“美文”这一概念,他所理解的美文主要指的是文学中的韵文,特别是古代的诗歌。梁启超强调了美文的形式之美和阅读时的。尽管梁启超提出的时间更早,但因为其著作《之美文及其历史》在去世后多年才出版,故按照学术惯例,“美文”一词被公认为周作人首先提出。
周作人与梁启超所理解的“美文”有所不同:梁启超侧重于文言文的韵文,而周作人则指的是白话散文。鲁迅也曾提及美文,称之为“小品文”,并强调了美文在表达内容上的重要性,认为它应能给人愉快和休息,同时也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
近年来,学者们对美文的理解有所发展。例如,董健等学者认为,就狭义而言,美文主要指抒情散文,与五四时期的“美文”概念相近。而洪子诚则认为,鲁迅所说的“散文小品”主要指的是美文或抒情散文。可见,美文是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从新成立到开放时期,美文的提法有所沉寂。直到1992年,贾平凹创办《美文》月刊,再度引发了人们对美文的关注。贾平凹所倡导的美文与以前的理解有所不同,他称之为“大散文”,并强调散文应反映现实生活、人的性灵和情感。《美文》杂志的创刊也促进了美文概念的重新流行和一批青年作家的崛起。
尽管关于美文的定义众多,但仍未达成严格共识。《法汉词典》将其译为“纯文学”,而法文中则将其视为文学、修辞、诗歌艺术的总体。对此,有人尝试给美文一个全面的定义:篇幅短小、语言优美、表达自由、情感真挚的白话散体文学体裁。这样的定义旨在区分古代美文和现代白话美文,并突出其散体特征。但无论如何定义,美文的核心价值仍在审美和情感表达上。其在形式和内容上的自由精神是吸引读者的关键所在。它不仅为人们带来审美愉悦,更是一种文化和情感的交流方式。至于具体的定义和标准,可能还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来确定。因此未来对美文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将持续推动我们对这一文学体裁的深层次认知和价值认同。《美文的时代转折及其核心要素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