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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赠与是双方行为

为什么赠与是双方行为

区别一:法律效益的差异

赠予是文学用语,不具备法律上的效益;而赠与则是法律术语,通过法律程序(如赠与合同,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具有严谨的法律效益。

区别二:接受行为的必要性

赠予行为单方即可完成,无需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赠与则需要受赠人明确接受,是一种双方行为。《民》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需表示接受。

区别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指的是在财产转移之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有一些特定情况,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法定撤销则是在财产转移后(动产交付后、不动产过户登记后),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撤销原因起一年内有效。一旦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全部财产。

赠与的类型及其特点

赠与也分为附条件赠与和附义务赠与。

附条件赠与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如彩礼的赠与,其条件是双方结婚。若未达成结婚条件,男方有权撤销赠与。附条件赠与是指对赠与行为设定特定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的效力。在条件未成就时,虽然赠与的义务已确定,但效力待定。

附义务赠与如赡养老人的情况,老人将财产赠与相对人。这里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履行义务并不直接影响赠与的效力。但若受赠人未履行相应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已获取财产的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为什么赠与是双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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