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自豪感。表现优秀者每学期给予满分10分,如有升旗仪式说话等不当行为则酌情扣分。
(2)尊重和参与我国传统文化教育,传承文化传统。每学期按参与度和理解程度评定,满分10分。
(3)具有环保意识,维护身边环境。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并注意节约资源者,每学期可获满分10分;出现浪费现象则酌情扣分。
(4)诚实守信,。待人接物诚实,勇于承认错误并接受他人意见者,每学期可获满分10分;如有损害他人利益或弄虚作假行为则计0分。
学习能力
(15)根据教务处相关评价细则及学生学业成绩、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
交流与合作
(1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合作意识。积极参与并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每次可获得满分10分;参与但未按要求完成或未参加的同学则酌情扣分。
运动与健康
(22)认识到体育的真正意义不仅在于胜利。理育精神并能够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同学,每学期可获满分10分;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则计0分。
审美与表现
(29)按规定穿校服,仪表得体。遵守校服规定且仪表符合规范的同学,每月可获得相应分数;有违纪现象则酌情扣分。
评定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每学期末各班按照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进行总评。在各项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评定A、B、C、D等级的比例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总分排序前25%的同学可确定为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