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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别错过!请您抓住最后时机,迅速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依照税务法规定,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所有人需要对自己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这个流程的窗口期是2020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实是对您已预缴税款的一个补充或调整。对于那些需要补税的人,完成年度汇算是一项重要责任。如果未能按时完成,您可能会面临税务的罚款,甚至被追缴滞纳金,这都将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如何办理呢?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不按规定办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

关于退税的选择

税务总局强调,如果您是符合退税条件的人,是否申请退税是您的权益所在,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补税的必要性

对于那些应该补税的人,完成年度汇算是您的法定义务。若您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和报送资料,税务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和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将从逾期缴款的第一天开始,按照每日加收滞款的万分之五来执行。

让您一图看懂!轻松办理个税年度汇算,诚信申报!

环节一:申报准备

请仔细阅读并理解。

环节二:简易申报流程

简明易懂的操作步骤。

环节三:标准申报步骤

详细而全面的操作指南。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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