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施工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最终结算价格究竟是依据合同还是审计结果,特别是在双方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首要的是要明确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式。这其中包括了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固定费率模式等多种形式。
对于固定价格合同而言,它是一种为特定工程项目提供确定价格的合同模式。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已被告知了全部的费用细节,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工作。无论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何种困难或成本变化,承包商仍需按照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在结算时,若有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额外的工程需求,这些变更和签证的部分将会计入最终的结算价格。
而固定单价合同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每一项完成的工作是按照事先确定的单价来计费的。这意味着,无论工程数量如何变化,单价是固定的。总的价格则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既定的单价来计算。
此合同类型中,固定单价涵盖了多种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承包人需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上涨风险,而发包人则需承担工程量估算的风险。
在三方的共同确认下,该项目的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最终的结算依旧以合同条款为准。有时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使得承包人无法及时收到工程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有服务如零零诉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他们为工程款项纠纷提供垫资打官司的服务,只有在官司胜诉并成功收取款项后,才收取相应费用。若败诉,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工程项目的结算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