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针对陶瓷餐具的分类要点及出口管控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旨在指导企业在办理陶瓷餐具出口申报时,明确关注以下关键点。
一、陶瓷餐具的分类详解
根据规定,陶瓷餐具依据材质和用途进行分类。企业在出口申报前,应依据以下标准确定陶瓷餐具的具体分类。
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瓷器主要包含硬瓷、软瓷、素瓷(含白瓷)及骨瓷等。硬瓷的特点是材质坚硬,即使未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泽白皙或人工着色,半透明状(厚者除外),敲击时声音清脆。其原料包括高岭土、石英、长石等,并伴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与瓷坯烧制时融为一体。
软瓷则含有较少矾土,却有较多的硅石和助熔剂。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器,其中的巴鲁斯瓷(又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瓷。骨瓷则以磷酸钙为主要成分(如从骨灰中提取),其烧制温度低于硬瓷,呈半透明状,釉面通常在较低温度下进行二次烧制,从而允许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陶瓷产品中还包括多孔陶瓷、粗陶器、“半瓷”或“仿瓷”等非瓷制品。多孔陶瓷液体可渗透,粗陶器质地紧密、硬度高。而“半瓷”或“仿瓷”产品,虽具有瓷器外观,但实质上并非真正的瓷器,其断裂面颗粒粗糙、无光泽、非玻璃化,应按陶制品进行归类。
基于以上特点,陶瓷餐具若为瓷制,应归入品目69.11;如为陶制,如粗陶器、精陶器、仿瓷器等,则应归入品目69.12。若陶瓷餐具的观赏价值超过使用价值,且使用效果逊于未装饰的同类物品,应归入品目69.13。对于超过一百年的古代瓷餐具,则需遵循品目97.06的规定,可能涉及文物保护等特殊规定。
二、陶瓷餐具出口的监管要求
我国对归入品目69.11和69.12的陶瓷餐具出口无强制检验要求,且免征出口关税。出口至不同和地区的陶瓷产品需满足进口国的相关认证要求。例如,对食品接触类陶瓷(如餐具、厨具)有FDA认证要求,需通过FDA食品级测试确保材料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三、规范申报要素的注意事项
依据《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企业在申报陶瓷餐具出口时,需规范、准确地申报以下要素:品名、材质(瓷或陶)、种类(餐具、厨房用具等)、是否为骨瓷、品牌名称(中文或外文)等。提醒企业,在开展陶瓷餐具出口业务时,应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各项要素,准确申报编码,以免影响货物正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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