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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十不准十严禁,牢记在心保平安!

登高作业是高风险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登高作业安全十不准十严禁”是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准则,必须牢记在心,时刻遵守。

“十不准”指的是:没有安全措施不准登高;穿拖鞋、硬底鞋或带钉鞋不准登高;没有安全带不准登高;夜间或光线不足不准登高;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不准登高;高处作业下面有危险品或易燃品不准登高;高处作业工具、材料没有防坠落措施不准登高;栏杆、平台破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登高;酒后或精神不集中不准登高;未经过专业培训和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准登高。

“十严禁”则更为严格,包括: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严禁在阳台、窗户、阳台栏杆上作业;严禁在起重臂或吊物下作业;严禁在雷雨天进行高处作业;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材料;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进行高处作业;严禁在酒后或精神不振时进行高处作业;严禁在雨雪、雾天进行高处作业;严禁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不牢固进行高处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高处作业。

牢记这些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是保障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确保登高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