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手续与工资发放的小知识
众所周知,无论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还是被公司劝退,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人,而公司则可能将此视为旷工并工资。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相关的专业知识。
不办理离职手续而被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否办理好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应该得到应得的工资,公司不能随意工资。
那么,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应与直属上司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并在沟通结束后正式递交离职申请。接下来,整理手头上未完成的工作、以往的工作资料及流程等,与接任者做好详细的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的流程,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批签字,领取离职证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特别是在试用期内,也要提前三日通知。这里的关键是提前通知,意味着从递交离职申请到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间有30天的时间差。在这30天里,单位有进行用工管理和离职审批。劳动者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以获得单位的离职批准。如果单位批准了离职申请,一般不用等到30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单位不批准,则不能擅自旷工,要等到30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那么,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劳动者没有做好交接工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依法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一般会按旷工处理,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算离职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与不发工资或工资的情况不能混为一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自行离职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会暂时无理社保转移等事宜,此时仍需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