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手册
申请条件
在广州,职工若满足以一情形,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2. 偿还购房本息;
3. 租赁自住房;
4.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5.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
7. 出境定居;
8. 男性45岁(含)以上、女性40岁(含)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且连续下岗、失业达12个月以上;
9.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操作流程
1. 单位或职工需提供所需的材料。
2. 前往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3. 中心进行审批(通常不超过3个工作日)。
4. 若需与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有异议,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至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建议操作步骤
为顺利办理提取业务,建议职工先登录中心网站的个人办事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预约的职工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未预约的职工则需按银行规定排队等候。
所需材料
请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2. 职工需提供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推荐使用建设银行、银行等银行的卡。当提取额度超过一万元时,需使用I类卡。
3. 申请销户提取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4.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指模),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如由他人,还需提供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原件等相关材料。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
办理地点及时间
2.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中心各办事处及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根据银行营业时间而定(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及监督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可拨打020-12345),监督电话为020-12345。
4. 预约方式:可通过住房公职金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优先办理已预约的业务。
请广大职工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合理规划并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